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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市民踊跃支持“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2018-03-01 端州电视

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元宵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理》规定,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联合区安监等部门连日来到区属各个社区进行禁放烟花炮竹的宣传,以实际行动营造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元宵节。



在黄岗街道蓝塘社区,广播正在反复播放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区公安分局警员与社区工作人员也向社区居民派发宣传单张,并向居民们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




 

伦先生

市民

我们一直都没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我们是绝对支持禁止燃放爆竹的,这样人们的生命财产就不会受到威胁,并且可以还我们一片蔚蓝的天。


 

蔡女士

市民

现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话危害比较大,会造成火灾和空气污染,我支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我自己也不会去买烟花来放的。



除此之外,公安警员还督促社区工作人员要落实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日常巡查,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共同维护好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守住城区一片蓝天。


 

李绍康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大冲派出所教导员

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巡查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让他们知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为我们肇庆的一片蓝天共同努力。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减少噪声、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肇庆市端州区范围内加强推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端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端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端州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至水基稔塘村,南至西江河中段,西至三榕水厂,北至北岭山南麓。


第三条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四条市殡仪馆围墙内指定地点可燃放爆竹。


第五条在端州区禁放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


第六条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批准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宾馆、酒楼、建筑工地等放纵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其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追究单位领导、业主的责任。


第七条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和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没有经济能力不能交缴罚款和履行赔偿责任的,依法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承担。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记者:黎健聪、黄彦彬

图文编辑:周丝雨

值班编审:罗婉靖

监制:吴竞先


《端州新闻》播出平台:广东公共频道

      首播:逢周一至周五   晚上20:23

      重播:逢周一至周五   中午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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